构建证据链的策略(高级操作)

发表于: 2022-04-14 12:01:37


  
    • 武老师在最后答疑时提到:中间架构是合伙企业,两头是法人企业,涉及分红,合伙企业穿透适用居民企业分红免税的政策。 我查了有关资料,都是如此说的:由于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企业之间,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请老师予以解惑,谢谢!

      梧桐 2022-05-06 11:47:02 回复TA
      跟其他顾问PK了一下,这个确实是有问题, 1. 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税法的精神本意,这个是来自于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就跟个人会按照20%缴纳的道理是一样的,个人为什么不按照5%-35%超额累进,原因就是不认为这个是来自于合伙企业的分红,把这个分红的本质穿透过来所致;就是区分了合伙企业收入的类型和来源,根据类型和来源,这种视同直接收益;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相当于契约,所以,创投型有限合伙的股权转让收益给予明确的20%税率,也是来自于同一个逻辑,只是给了个明确而已; 2. 但在现实纳税中,大家还是只关注是否为“居民企业之间”的这句话的字面表述来做判断依据,这个就没办法了,还是要遵从征管的现实,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获得免税; 3. 所以,上述两头法人中间合伙的设计,在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风险 武学东-财智东方 2022-05-12 1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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