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伙企业平台持股的个税问题

发表于: 2022-12-22 14:26:30


  
    • 合伙公司年度有利润了,没分红,也要交税吗

      傲月 2023-02-23 15:03:19 回复TA
      是的。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课程中有讲到:先分后税,分是“分账”。合伙企业按年计算出经营所得,按约定分配到各合伙人(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人为个人的按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务老封 2023-02-23 19:04:04
    • 问题:拟开展从个人手上回购二手手机、电动等数码产品业务,增值税可以按征收率,但是企业所得税的发票如何解决呢?毕竟如果让个人去税局代扣发票,这个生意开展就比较困难了,有无好的处理方式。

      周明明 2023-02-21 15:09:46 回复TA
      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下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目前最新的增值税起征点为10万元,那么如果你公司从个人手上回收二手手机,此个人月销售额应该不会超过10万元,则你公司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方式,建议你与当地税务机构咨询相关政策,以便合法地解决税前扣除问题。 财务老封 2023-02-23 19: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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