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武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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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委托开发费:境外公司人在境外干活给我们写代码(境外公司符合非居民企业),但是开发的代码用在境内研发项目上,暂未形成成果,也没有形成境内收入,像这种情况,我们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我理解是不要代扣代缴所得税,理由是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七条说的非居民企业,按提供劳务的按劳务发生判断收入是否来源于境内的标准,劳务发生在境外不用代扣所得,不知道理解是否准确。 个人专家提供咨询服务给我司,我司支付服务费,外国专家人在国外也不会入境,像这种,我司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劳务发生地,中国企业需要对方提供服务。 按此逻辑,支付给外国单位的服务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支付外国个人的服务费,如果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但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来源于中国境内,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就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及增值税。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劳务发生地,中国企业需要对方提供服务。
按此逻辑,支付给外国单位的服务费,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支付外国个人的服务费,如果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但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来源于中国境内,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就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及增值税。
课程介绍:
现任财智东方合伙人、CEO;财务经理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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